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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中证 A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浦银安盛中证 A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9 月 3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9 月 5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中证 A50 指数增强 基金代码 021256 浦银安盛中证 A50 指数增强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1256 A 浦银安盛中证 A50 指数增强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1257 C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05 月 31 日 - 期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基金经理 罗雯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7 年 10 月 9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基金经理 孙晨进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 年 7 月 1 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在力求对中证 A50 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通过数 投资目标 量化的投资方法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 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 份股、其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 投资范围 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 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 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第 1页 共 4页 浦银安盛中证 A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投资于标的指 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使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 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8%。 本基金以中证 A50 指数为标的指数,采用“指数化投资为主、增强型策略为辅”的投资 策略。在有效复制标的指数的基础上,通过公司自有量化增强模型,优化股票组合配置 主要投资策略 结构,一方面严格控制投资组合的跟踪误差,避免大幅偏离标的指数,另一方面在跟踪 标的指数的同时,力争获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收益。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股指期货交易策略、国债期货交易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详 见法律文件。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A50 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与 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浦银安盛中证 A50 指数增强 A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M<100 万元 1.20% 申购费 100 万元≤M<300 万元 0.80% (前收费) 3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N<7 日 1.50% 赎回费 7 日≤N<30 日 0.50% N≥30 日 0.00% 浦银安盛中证 A50 指数增强 C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 日 1.50% 赎回费 N≥7 日 0.00% 第 2页 共 4页 浦银安盛中证 A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管理费 0.8%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销 售 服 浦银安盛中证 A50 务费 指数增强 C 审 计 费 用 信 息 披 露费 其 他 费 律师费等 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 险等。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3)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4)跟踪偏离风险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7)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他风险 第 3页 共 4页 浦银安盛中证 A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地点为上海 市,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 或(021)33079999 《浦银安盛中证 A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浦银安盛中证 A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浦银安盛中证 A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第 4页 共 4页